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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新闻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来源:版权保护中心     编辑:zhangjiaoli     发表时间:2013-01-11 10:55:44     浏览:

《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何谓时事新闻,《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最高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播的单纯事实消息属于时事新闻。因此,法律上只是认可单纯事实消息属于时事新闻。

 

时事新闻之所以不受保护,是基于著作权理论中的“唯一表达”标准。即其他记者或报刊表达同一新闻事实时,也只能以同样的方式表达,从这个立法精神来看,节目预告即使不属于时事新闻类,也不受著作权保护。

但是,随着传媒产业的发展,媒体间的新闻竞争日益激烈,新闻报道已越来越多地融入了媒体自身对信息资源的整合、加工、判断,其中包含了越来越多的智力劳动。因此,最高院出台的《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规定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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