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师傅"冰绿茶广告案终审维持原判
国内知名食品企业康师傅饮品控股有限公司旗下天津顶津食品有限公司因其冰绿茶广告使用的《胜利滋味》涉嫌侵权,连同该歌曲演唱者林志颖、播出该广告的中央电视台一起被草根艺人姚天、冯丹告上法庭。一审被判侵权后,天津顶津食品有限公司不服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日前,北京高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涉案广告由天津顶津食品有限公司于2008年委托中央电视台播出,该广告中林志颖演唱了一首名为《胜利滋味》的歌曲,用来宣传康师傅冰绿茶。但这首广告歌曲很快被草根音乐人姚天、冯丹指控侵犯他们的原创音乐作品《诱惑力》的曲调部分著作权。在向侵权方发出律师函未得到积极回应的情况下,2009年3月,姚天、冯丹共同委托律师将天津顶津食品有限公司、林志颖、中央电视台等三被告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后一审判决天津顶津食品有限公司、林志颖、中央电视台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天津顶津食品有限公司向姚天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天津顶津食品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天津顶津食品有限公司认为,涉案广告并非由其制作,且为涉案歌曲的使用签订了许可使用合同并支付了许可费用,其没有侵权的故意,作为被控侵权广告的广告主已经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不应为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2012年8月底,北京高院终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