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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技术的普及和发展对版权保护有何影响?

提问人:
网络技术的普及和发展对版权保护有何影响?
回答时间:2012-11-19 15:50:45专家回答

随着我国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和迅速发展,与网络有关的著作权纠纷逐渐增多,由于网络在技术上、管理上的特点,使传统法律在网络环境下的适用性受到了制约,新技术革命对传统法律提出了挑战。与网络有关的著作权案件属于新类型案件,没有先例可参考,又多涉及社会知名作家和跨国大公司,案件的处理结果不仅将在司法上确立网上保护著作权的基本原则,也将给中国互联网的发展前带来较大影响。在网络著作权纠纷中,多为因未经许可在互联网上传播他人作品导致的侵权纠纷,以著作权人状告网络公司侵权居多。网络著作权案件中对网络服务商的侵权责任通常有如下认定:网络服务商通过网络直接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行为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网络服务商通过网络帮助、教唆用户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作为著作权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民事责任。将作品上载到互联网上的行为是著作法规定的使用方式,未经许可将他人作品在互联网上传播的行为构成侵权。因此,在互联网上使用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笔者认为,参照国内现有的法律、法规,通过现行的司法程序采用诉讼手段追究网络商的侵权责任是完全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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