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打击盗版,软件从业人和网民该何去何从?——由番茄花园引发的讨论
“番茄花园”的案件无疑给从事软件开发行业的人以很大的警示。洪磊最初破解并“改良”微软Windows XP操作系统,究竟是出于方便网民操作还是出于营利,我们不得而知,但案件发生时,洪磊等人已通过“番茄花园”版Windows XP系统,通过捆绑插件、网络广告等方式获取了巨额利润,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对于以软件开发为主营的单位,一定要尊重他人的版权,不要把创业的基础建立在抄袭或复制他人作品的基础之上,否则,一旦版权人主张权利,后果将不堪设想,因为,著作权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不仅涉及到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行为人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一个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就会使番茄花园网站及其经营者一败涂地,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另外,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实体,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购买软件的复制品,如果在自己编译软件的过程中,需要使用他人的软件,应当取得软件著作权人的使用许可,签订书面的许可协议,以免给自己正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对于众多网民而言,大家目前似乎已经习惯了从网络上免费下载他人软件的做法,以致于在某门户网站的调查中,绝大多数网民认为 “番茄花园Windows XP让用户更实惠、方便,洪磊被刑拘很遗憾”。我个人认为,网民的这种态度表明全社会推进网络正版的进程异常艰难,将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目前众多网民从网络上下载软件没有被追究责任不意味着网民行为的合法性,只是著作权人没有对网民行使诉权而已。根据我国《软件保护条例》,软件合法复制品的持有人可以出于保存软件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复制,可以为自己研究的需要对所持有的软件进行修改,但不能将修改后的软件提供给他人。这个尺度广大网民应做到心中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