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钧演唱自个著作被诉 法院驳回音著协侵权诉讼
据悉,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以为北京十月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十月天公司)未经答应、未付出酬劳,在其举行的“你有必要美好—郑钧2010北京演唱会”中运用了音著协受托办理的音乐著作《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侵略了著作权人的扮演权,故申述十月天公司,需求其补偿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开销合计36671.3元。
十月天公司以郑钧在其自个的演唱会中演唱其自个的著作并未侵略郑钧的著作权、《著作权团体办理条例》第二十条不适用于音著协与郑钧之间签定的办理合同为由提出抗辩。
法院经审理以为,郑钧为涉案音乐著作《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的词、曲著作权人。音著协虽受郑钧托付办理其音乐著作的扮演权,但音著协建立的初衷系为防止著作权人难以操控其权力,起到交流著作权人与著作运用者的桥梁效果,而非著作权人运用自个著作、行使其本身权力时仍需经音著协答应并付出费用。
一起,音著协与郑钧之间为合同联系,两边合同中并无扫除郑钧自个行使自个权力的约好。《著作权团体办理条例》第二十条虽规则权力人与著作权团体办理安排缔结著作权团体办理合同后,不得在合同约好期限内自个行使或许答应别人行使合同约好的由音著协行使的权力,但音著协与郑钧签定办理合同的时刻早于《著作权团体办理条例》实施十年,办理合同中并未清晰约好合同签定后,郑钧不得在合同约好期限内自个行使或许答应别人行使合同约好的由音著协行使的权力,如音著协以为后出台的《著作权团体办理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则应适用于该合同,而该规则系为约束郑钧权力的内容,则音著协应在向郑钧清晰释明该规则及其意义、且郑钧清晰表示同意后与郑钧补签相应合同条款,而非在有违意思自治准则的情况下,该规则当然地适用于两边办理合同,主动对郑钧的权力加以约束。
法院以为,十月天公司与郑钧的生意公司签定了《扮演合同》并向其付出酬劳,郑钧也实践应邀出席了演唱会并扮演其自个的著作,十月天公司有当然地理由信任郑钧有权演唱其自个的音乐著作,无须经别人另行答应并付出著作运用费,十月天公司不具有侵权的片面差错,并未构成侵权。
法院结尾判定驳回了音著协的悉数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