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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知名书名要受到版权法律保护?

来源:www.sdbqfw.com     编辑:xiaobuding     发表时间:2013-08-21 10:14:56     浏览:

保护书名版权的几点建议:

一、保护范围。书名太多,有些文化含量不高,有些还是恶搞的怪名,不能也不必都给予版权保护。建议只限定在“知名”这个范围。可否考虑几条准入标准,譬如:全国性评奖的获奖图书,累计销售50万册以上,被改编为影视作品,被翻译成其他文字3种以上,列入公认权威畅销书榜并经专家认同,等等,至少占有一项才算知名。

二、保护重点。优先保护需要多年创作和编撰的工具书、大型系列书和科普读物的书名。像《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辞海》、《新英汉词典》、《英汉大辞典》、《十万个为什么》、《中华活页文选》、《汉译学术名著系列》、《老照片丛书》等等,都已成为图书市场上的“驰名商标”,对这类知名书名,应接受版权登记,禁止他人傍名擅用。

三、充分用足现有法规。首先希望修订著作权法中,要把知名书名纳入版权保护范畴。在实现这项立法之前,则要充分运用 《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规的比照条款,用以寻求版权保护。

知名书名应视同驰名商标受到保护。根据我国有关商标管理法规,除对注册的商标依法保护外,对驰名的未注册商标,也要视实际情况给予保护。保护对象强调是“驰名的”。如国家工商局2003年6月1日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要求对那些虽未经注册、但“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也要给予保护。这种保护驰名商标的精神,也应该延伸到知名书名之上,因为这些正是国家保护优质和佳誉商品的立法初衷。

知名书名凝聚了智力的创作。书名作为图书载体的符号,既要求与书的内容和风格相贴切,又必须兼顾读者接受与市场营销的需要,在有限的字数内,力求融入最多最吸引人的信息。那些知名书名,无不是经过挖空心思而凝练产生的。曹雪芹取书名《红楼梦》,虽只三个字,却留给人们无穷的联想与回味。美国著名小说《飘》,其作者米切尔最初起书名为《驴戴着马嚼子》,后改取《明天又是一天》、《没有我们的星星》、《背负疲倦》、《军号嘹亮》 等多种书名,最后才定为“随风而去”。知名书名与其作品同样是著作权人思维创作的成果,理应同等给予版权保护。

知名书名应比照广告词同样给予版权保护。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已将广告词归类为文字作品,给予版权保护。再看知名书名,从文字的创作、形态及功能等方面衡量,都与广告词有许多相同之处,同属于特色载体独有的形象创意。既然可以接受广告词进行版权登记,那么比照这种做法,也应该对知名书名给予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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