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行为均属侵犯版权的行为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剽窃他人作品。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
等方式使用作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
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著
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4)未经表演得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
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6)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
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8)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
理电子信息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