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例醋瓶标贴著作权纠纷案成功调解
1月22日,江苏省首例涉及产品标贴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经过江苏省镇江市版权局一个多月的持续努力最终成功调解。
涉嫌侵权的3家制醋企业分别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共识,他们同意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在规定时限内召回市场上所有涉嫌侵权的醋产品,承诺不再使用涉嫌侵权的醋标贴。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是镇江市百年老字号,入选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3年年底,该企业向镇江市版权局提出行政调解申请,并展示了该公司旗下4类产品瓶标贴的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同时提交了丹阳、句容等地3家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产品上使用与申请人作品图案相似的标识的物证。
收到申请后,镇江市版权局对照4种瓶标贴美术作品的异同,征求江苏省版权局和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的意见,对侵权事实展开全面调查,并开展四轮调解协商。因为3家企业都是首次涉嫌侵权,恒顺公司考虑到镇江醋行业整体发展等因素,在镇江市版权局的调解下,撤回了民事赔偿要求,达成限期召回的共识。
在此次行政调解工作中,镇江市版权局没有收取相关企业任何费用,为恒顺公司节省了维权成本。此外,镇江市版权局通过宣传教育和说服调解,使涉嫌侵权的企业由“无意识”侵权转向“有意识”登记,主动提出就本公司设计的产品标贴提出版权登记要求,用版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